創新人才獎:個人納稅額20-30%,后備人才認定標準獎160萬
權益:
①.1萬內送巡回城市分會場商品展示;
②.1萬上送主會場商品展示;
③.3萬內送會議手冊內頁展示;
④.3-5萬送晚宴展示;
⑤.5萬內5場次演講展示機會;
⑥.10萬晚宴冠名;
⑦.15萬巡回城市分會場協辦單位;
⑧.25萬主會場協辦單位,企業代表頒獎嘉賓
(一)獎勵補貼
1.杰出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60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30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200萬元;后備級人才和 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160萬元。獎勵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每次發放按照符合條件的實際月數計算(任期年度內,符合條件的實際月數不滿6個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發放),最高金額分別如下:杰出人才為120萬元; 國家級領軍人才和 A類人才為60萬元; 地方級領軍人才和 B類人才40萬元;后備級人才和 C類人才32萬元。
2.獎勵補貼應當在每個任期年度期滿后12個月內提出申請。其中,首次申請且已在深圳全職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12個月的,可在獲得高層次人才認定(確認)滿3個月后提出。
(二)工作經費
1.杰出人才工作經費標準為100萬元,一次性發放至用人單位,一人僅限申領一次。
2.工作經費應當在獲得杰出人才認定后24個月內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杰出人才應當已在深圳全職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累計滿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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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類“菁英人才”可獲得一次性安家補貼50萬元人民幣
2、B類“菁英人才”可獲得一次性安家補貼30萬元人民幣
3、C類“菁英人才”經過申報、現場考察和評價的創業項目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每個C類“菁英人才”或團隊只可申請一次創業補貼。
1、A類(300-600萬元)為轄區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A類人才、有效候選院士
2、B類(200萬元)為轄區的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B類人才
3、C類(160萬元)為轄區的深圳市后備級領軍人才、海外C類人才
4、D類(10萬元)為轄區認定的成長型人才
1、深圳市認定的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參照深圳市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等額補貼300萬元;
2、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B類人才參照圳市海外高層次B類人才獎勵標準等額補貼200萬元;
3、深圳市認定的后備級人才、海外高層次C類人才參照深圳市海外高層次類人才獎勵標準等額補貼160萬元4、新區Ⅱ類、Ⅲ類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為15萬元。
對新引進或新區人才中新認定的深圳市“孔雀計劃”人才及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按所獲得市級獎勵額度1:1比例給予扶持。
鵬程優秀專家獎勵160-300萬元
鵬程菁英人才獎勵待定
鵬程后備人才獎勵待定
1、經上級認定為深圳市國家級、地方級、后備級領軍人才的龍高技能英才,按照上級獎勵補貼額度標準的50%,給予最高150萬元資助,分五年平均發放。
2、被評為深圳市“工匠之星”的,按照上級獎勵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深龍英才A類獎勵150萬元
深龍英才B類獎勵100萬元
深龍英才C類獎勵80萬元
深龍英才D類獎勵2萬元
深龍英才E類獎勵1萬元。
2021年9月1日前,已領取過福田區高層次人才配套獎勵,且符合福田英才薈高層次人才獎勵支持條件的人才,可繼續逐年申請配套獎勵。
對未領取過福田區高層次人才配套獎勵、首次申報的,且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人員,采取“先備案,后申報”的方式予以辦理。完成備案且符合福田英才薈高層次人才獎勵支持條件的人才,可依照《福田英才薈高層次人才獎勵支持申請指南》申請福田區高層次人才配套獎勵:
(一)已被認定為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的(證書在有效期內或到期不超過一年);
(二)尚未被認定為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但已在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申報系統提交申請的(業務狀態為“待受理”或處于受理后審核審批環節)。
2021年9月1日零時起,不再受理未經備案的福田英才薈高層次人才獎勵支持首次申請。
在深圳未享受過人才安居政策、以家庭為單位未有過商品住房且未享受過政策性住房的,可申請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在房源允許情況下,由區住房建設局優先安排;未能安排租住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請累計不超過3年的租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持ABC卡者,分別參照深圳市國家級、地方級、后備級領軍人才補貼標準。
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積標準: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不超過150平方米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不超過100平方米
(三)后備級人才不超過80平方米
租房補貼標準:
(一)國家級領軍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級領軍人才3200元/月
(三)后備級人才2560元/月
A類人才獎勵4800元/月租房補貼
B類人才獎勵3200元/月租房補貼
C類人才獎勵2560元/月租房補貼
一、A類人才認定標準
(一)已經中央、省、市認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杰出人才和領軍人才;
2.“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杰出人才;
3.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中的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
4.深圳市“孔雀計劃”認定的A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上年度南山區納稅百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三)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四)南山區認定的總部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五)近3年內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等獎的主要完成單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單位限報1人。
(六)近3年內,“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獎的獲得者。
(七)近3年內入選十大最具影響力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八)被評為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運營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九)近2年內,被評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上年度被評為全國“文化企業30強”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一)被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負責人、團隊帶頭人或骨干設計師,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二)上年度獲美國印制大獎班尼金獎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十四)經民政部認定的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
(十五)項目A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的創客或創客團隊的核心成員,每項目限報1人。
二、B類人才認定標準
(一)已經中央、省、市認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青年拔尖人才;
2.“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領軍人才;
3.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中的地方級領軍人才;
4.深圳市“孔雀計劃”認定的B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南山區評定的有效期內的綠色通道企業,但不屬于南山區納稅百強企業、南山區總部企業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三)上年度年納稅額4000萬以上的優勢傳統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四)近3年內,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二等獎的主要完成單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單位限報1人。
(五)在證券公司工作,擁有證券發行保薦代表人資格,并擔任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的人員,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六)上年度獲清科集團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之“中國天使投資人10強”、“中國創業投資家10強”或“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家10強”的投資人。
(七)上年度獲清科集團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之“中介機構評選獎項”的機構核心人才,每家機構限報1人。
(八)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且管理資金規模在10億元人民幣規模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九)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每單位限報1人。
(十)近3年內獲深圳市“市長質量獎優秀評審員”稱號的科技服務機構專業技術人才。
(十一)上年度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的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分所負責人。
(十二)年納稅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三)上年度“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四)上年度“深圳市優秀新興業態文化創意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五)上年度深圳文化出口10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六)被廣東省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負責人、團隊帶頭人或骨干設計師,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七)近2年內,獲“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產品組作品總評審前10名的參賽作品主創設計師。
(十八)經評定的有效期內的五星級以上酒店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九)近3年內,經商務部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二十)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二十一)近3年內,民政部評選的社會工作案例一等獎的獲得者,每項目限報1人。
(二十二)近3年內,獲評為“廣東省優秀社工導師”、“廣東省優秀社工”者。
(二十三)經各級民政部門評估為5A級社會組織的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二十四)項目A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的創客或創客團隊的核心成員,每項目限報1人。
(二十五)入選南山區“領航團隊”的帶頭人。
三、C類人才認定標準
(一)已經中央、省、市認定的且仍在任期的以下人才:
1.“廣東省培養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的青年拔尖人才;
2.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中的后備級人才;
3.深圳市“孔雀計劃”認定的C類海外高層次人才。
(二)近3年內入選廣東省創新科研團隊的核心成員。
(三)近3年內入選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的核心成員。
(四)入選南山區“領航團隊”的核心成員(限一次性申報3人)。
(五)獲廣東省南粵功勛獎、南粵創新獎的團隊核心成員。
(六)“新三板”掛牌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七)經南山區評定的有效期內的綠色通道企業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八)近3年內獲得區級科技獎項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研發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九)上年度年納稅額2000萬以上的優勢傳統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十)近3年內,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三等獎的主要完成單位的主要完成人,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一)年納稅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二)近3年內獲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中國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最佳服務商”獎的社會機構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三)被評為“全國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的機構主要負責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四)被深圳市認定為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負責人、團隊帶頭人或骨干設計師,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十五)近2年內,獲“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概念組作品總評審前10名的參賽作品主創設計師。
(十六)上年度獲中國動漫金龍獎“中國漫畫大獎”主創者、各項綜合大獎金獎的主創者,每單位限報1人。
(十七)上年度“金翎獎”暨年度優秀游戲評選大賽獲獎上榜游戲的主創者,每個游戲項目限報1人。
(十八)上年度中國優秀游戲制作人大賽專業組各獎項優勝獎獲得者,每團隊限報1人。
(十九)上年度全國百強旅行社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經評定的4A級以上景區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一)經評定的有效期內的四星級酒店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限報1人。
(二十二)近3年內被認定為廣東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二十三)深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二十四)南山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二十五)深圳市“醫療衛生三名工程”引進的高層次醫學團隊核心成員,限一次性申報2人。
(二十六)近3年內,民政部評選的社會工作案例二、三等獎的獲得者,每項目限報1人。
(二十七)近3年內獲評為“廣東省優秀社工之星”者。
(二十八)近3年內獲評為“深圳市十佳社工”者。
(二十九)經各級民政部門評估為4A級社會組織的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三十)近3年內獲“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或在深圳市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前3名,且取得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
(三十一)獲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高級創業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獲美國認證協會(American Certification Institute,ACI)頒發注冊國際創業指導師國際職業資格證書,并擔任社會機構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的人員,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三十二)項目A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創客或創客團隊的核心成員,每項目限報1人。
(三十三)獲得南山區青年創新創業“成長之星”資助計劃資助的個人。
(三十四)獲得創新南山“創業之星”大賽總決賽初創團隊組、企業成長組前3名,并在南山區落戶成立公司,員工人數1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核心人才,每單位限報1人。
1、A類人才包括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包括深圳市后備級及以上人才)和孔雀計劃人才(包括孔雀計劃海外高層次C類及以上人才),在新區創新創業的,按照市給予的160萬元300萬元獎勵補貼標準予以等額配套獎勵補貼;
2、B類人才包括國家各部委、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的高層次人才,經認定后按照市后備級人才獎勵補貼標準(160萬元)的80%給予獎勵補貼,即128萬元;
3、C類人才(成長型高層次人才)按照龍華新區成長型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認定后,按照市后備級人才獎勵補貼標準(160萬元)的40%給予獎勵補貼,即64萬元。
一、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省、部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5名;省、部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5名;省、部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
2.省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名;
3.市(地級市以上) 科學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3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創新獎前3名,深圳市青年科技獎前3名;
5.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前3名;
6.中國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啟動類項目資助的入選申請人;
7.省級優秀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3名;
8.廣東新聞“金梭獎”、“金鐘獎”;
9.深圳市教育教學科研優秀成果特等獎、一等獎;
10.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前3名;
11.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須為個人獲得)前5名;
12.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三等獎前3名;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分項獎文華藝術院校獎 (桃李杯舞蹈比賽、民族樂器演奏比賽、小提琴演奏比賽、鋼琴演奏比賽) 一等獎前3名;
13.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群星獎”優秀節目獎獲獎人前3名(舞蹈、戲劇、曲藝類的編導或主要表演者,音樂類作曲者,美術、書法、攝影類作者);
14.文聯獎(須為個人獲得)(子項13個:中國戲劇獎、大眾電影百花獎、電影金雞獎、音樂金鐘獎、全國美術展覽獎、曲藝牡丹獎、書法蘭亭獎、雜技金菊獎、攝影金像獎、民間文藝山花獎、電視金鷹獎、舞蹈荷花獎、文藝評論獎)最高等級獎前3位完成人;
15.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3位完成人;
16.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3位完成人;
17.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3位完成人;
18.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前3名(須為專利設計人);
19.地市級專利獎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20.全國版畫展中國美術獎提名獎、優秀獎,觀瀾國際版畫獎;
21.全國十佳服裝制版師;
22.“大浪杯”中國女裝設計大賽銅獎及以上獎項;
23.“觀瀾杯”全國紅木設計雕刻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前3名;
24.龍華新區科技創新獎管委會主任獎(企業家類、技術領軍人物類)。
二、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出版項目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2.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主要參加人員前5名,且完成項目通過驗收;
3.省級重大科技專項課題前3名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4.省級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前3名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5.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委員,分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
6.全國百強旅行社、國家旅游局評定的五星級酒店、國家旅游局評定的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7.國家、省(含副省級市)認定的重點電子商務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8.國家、省(含副省級市)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9.通過國家標準評估認定的A級物流企業、深圳市認定的重點物流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
10.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文化出口企業10強、優秀新興業態文化創意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11.世界500強或經龍華新區認定的總部企業,旗下在龍華新區年納稅額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持續經營一年以上的法人,評選出的優秀高級管理人員(各法人1年內僅可申報1人);
12.龍華新區認定的納稅、工業、自主創新、服務業前10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13.地市級(含副省級市轄區)臨床重點???學科)、醫學重點???學科)帶頭人;
14.省級及以上博物館、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展覽館、紀念館、古建筑研究所、文物保護中心、文物鑒定站、非物質文化研究院、圖書館、文化館等機構的正副職,并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三、近5年,廣東省委宣傳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三層次培養對象。
四、近5年,廣東省高等學?!扒О偈こ獭毙<壟囵B對象。
五、近5年,獲得省級(含副省級市)名校長、名教師、中青年骨干教師、名中醫、優秀中醫榮譽稱號者。
六、近5年,省級(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優秀班主任”、“十佳班主任”。
七、近5年,在文化、藝術、體育等特色教育領域,獲得中央或國務院部委頒發的國家級一等獎以上或輔導學生、團隊獲得中央或國務院部委頒發的國家級一等獎以上的指導教練。
八、國家、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傳承人。
九、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在新區注冊并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企業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個人所得稅納稅額超過5萬元人民幣者(各法人1年內僅可申報1人)。
十、近5年,連續2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行業排名前5名,研究小組前5名)者。
十一、近5年,獲得經濟管理類專業大學博士學歷學位,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且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的人員。
十二、近5年,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青年人才領域前沿項目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十三、近5年,獲得地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近5年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前2位發明人;
2.近5年行業、國家或國際標準前2位起草人;
3.近5年在國內權威核心期刊(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國核心期刊遴選數據庫”)上發表不同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近5年承擔地市級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第一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等。
A類(300萬元):
1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A類
B類(200萬元):
1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B類
C類(120萬元):
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C類
D類(80萬元):
深圳市后備級人才區成長型人才(60萬元)
一、杰出人才
符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光明區杰出人才。
(一)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獎);
(二)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獲獎者;
(三)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包括: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
二、精英人才
符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光明區精英人才。
A類:
1.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A類。
B類:
1.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B類。
C類:
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C類。
D類:
深圳市后備級人才。
三、成長型人才
符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光明區成長型人才。
(一)科技創新類
1.近3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5名;省、部級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5名;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
(2)省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名;
(3)市(地級市以上)科學技術發明獎二等獎第1名、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3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創新獎前3名,深圳市青年科技獎前3名;
(5)地市級專利獎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同一專利每單位限報1人,不得重復申報);
(6)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3位完成人。
2.近3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省級重大科技專項課題前3名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2)省級科技專題計劃課題前3名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3)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或工作組的委員;
3.獲得市級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副主任。(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申報人必須實際從事技術研發工作。)
4.獲得市級及以上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主要負責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5.入駐光明區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且具有執業專利代理資格的主要負責人或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6.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7.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的主要負責人或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8.博士后出站留(來)光明區從事科研工作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9.項目第一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的創新、創意、創客人才或團隊的核心人才。(每項目限報1人)
10.近3年,獲得光明區創新創業大賽決賽團隊組、企業組一等獎的人才。(每單位限報1人)
11.副省級城市及以上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的主要負責人或核心人才。(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二)經營管理類
1.上年度年納稅額1000萬以上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2.注冊資金超過2億元的法人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3.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在光明區注冊并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企業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個人所得稅納稅額超過12萬元的人才。
4.獲得經濟管理類專業全日制博士學位,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且從事會計工作滿3年的人才。
5.年納稅額超過100萬元的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6.深圳市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7.近3年,被評為“全國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的機構主要負責人。(每單位3年內限報1人)
(三)技術技能類
1.近3年,獲得省級(副省級)技術能手或者省(副省級)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前5名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地市級技術能手或者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獲得當年度深圳市高技能人才緊缺工種目錄范圍內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非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技能鑒定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須參加并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3.深圳市高技能人才緊缺工種目錄范圍內,經深圳市行業組織技能人才評價、或企業特有工種鑒定(專項能力),獲得高級技師層次評價的高技能人才。
(四)綜合類
1. 具有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近3年,獲得省級以上優秀城鄉規劃設計獎的主要成員(前3位)。
2.通過高級園林工程師考試及取得相關證書,近3年,獲得中國風景園林學會頒發的優秀園林工程獎的主要成員(前3位)。
3.通過國家或深圳綠色建筑設計認證的項目帶頭人。
4.近3年,獲評為“廣東省優秀社工之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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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認定的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和海外A類、B類、C類人才(160萬元-300萬元),按所獲得市獎勵補貼。
額度11的比例追加獎勵補貼。對區認定的區級高層人才給予20萬元獎勵補貼。
寶安區人才認定申請條件
一、產業類
(1)科技創新領域
1. 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獎項獲得者的完成人,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得者的前五位完成人,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獲得者的前三位完成人,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副省級城市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的前兩位完成人,寶安區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的第一位完成人。
2. 副省級城市及以上創新科研團隊核心成員(前5名);地級市創新科研團隊的帶頭人。
3. 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主持副省級城市及以上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4. 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擁有5件及以上發明專利或通過PCT申請并獲得2件及以上國際專利,且均為前二位的完成人。
5. 在基礎科學、工程科技、生物科技、醫藥科技、信息科技等專業領域,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且在寶安區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從事科技研發工作滿1年的人員。
6. 國際國內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或工作組的委員。
7. 擁有國際或國內發明專利,且年納稅額300萬元及以上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首席技術專家或研發負責人(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8. 項目A輪融資獲得風險投資人民幣500萬元及以上的創新、創意、創客人才或團隊的核心成員(每個團隊限1名)。
9. 獲寶安創新創業大賽前3名團隊的核心成員(每個團隊限1名)。
10. 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企業稅前年薪超過100萬元的科技創新和研發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1. 副省級城市及以上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帶頭人及核心成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2. 獲“中國文化產業年度人物”提名獎及以上人員。
13. 獲“深圳創意設計新銳獎”、“深圳創意設計七彩獎”人員。
(2)經營管理領域
1. 寶安區認定的五類百強(“產值百強”、“增加值百強”、“納稅百強”、“出口百強”、“創新百強”)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2. 深圳市和寶安區認定的總部企業、寶安區認定的先驅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3. 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4. 深圳市和寶安區認定的總部企業、上市公司年薪100萬元以上的中層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5. 科技型央企三級及以上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6. 深圳市認定的國防軍工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7. 通過國家標準評估認定的4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8. 注冊資金超過2億元的法人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9. 年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務所每3年可申報1人)。
10. 國家、省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1. 國家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12. 年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務所每3年可申報1人)。
13. 國家級文創產業園區(基地)核心管理團隊成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4. 深圳市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文化+”示范企業的核心管理團隊成員(每家企業每3年可申報1人)。
15. 全國百強旅行社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16. 全國4A級及以上景區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17. 全國5星級及以上酒店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3)技術領域
1. 獲得省級及以上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人員。
2. 獲得“鵬城工匠”榮譽稱號的人員。
3. 寶安區技能大師工作室主持人。
4. 在廣東省或深圳市組織的考試中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符合寶安區技能人才鼓勵優先發展類工種目錄的人員。
5. 在寶安區舉辦的市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技師等級工種前3名且取得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
二、綜合類
1.經認定且在任期內的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包括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
2.經認定且在任期內的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包括A、B、C類。
3.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同時從事相應專業工作的人員。
4.經認定的國(境)內外博士后出站人員。
5.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且在寶安工作滿1年的人員。
6.曾就職于國家級文藝團體、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機構,被正式聘用在編劇、導演、主演、主任編輯、高級記者等崗位5年及以上的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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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認定,規上企業,實際研發支出10%,最高1000萬
制造業,上年度技術改造大于10萬,有改造項目備案,最高補貼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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