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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培育

      夯實基本盤、拓展新賽道、融合新要素,賦能激活、敏捷自驅、協同共享

      指導價: ¥30000

      詳細介紹

      夯實基本盤、拓展新賽道、融合新要素,賦能激活、敏捷自驅、協同共享


      權益:

      ①.1萬內送巡回城市分會場商品展示;

      ②.1萬上送主會場商品展示;

      ③.3萬內送會議手冊內頁展示;

      ④.3-5萬送晚宴展示;

      ⑤.5萬內5場次演講展示機會;

      ⑥.10萬晚宴冠名;

      ⑦.15萬巡回城市分會場協辦單位;

      ⑧.25萬主會場協辦單位,企業代表頒獎嘉賓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關于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由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三個層次組成。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位于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核心力量。

      第三條 參評優質中小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堅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專精特新發展方向,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分層分類分級指導,堅持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

      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推動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發布相關評價和認定標準,負責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細則,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并依據細則負責本地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負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其他機構不得開展與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的評價、認定、授牌等活動。

      第六條 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強化優質中小企業的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笆奈濉逼陂g,努力在全國推動培育一百萬家創新型中小企業、十萬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萬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第七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設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培育平臺),搭建優質中小企業數據庫。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加強服務對接和監測分析,對企業運行、發展態勢、意見訴求,以及扶持政策與培育成效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蹤,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和開展精準服務;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推動涉企數據互通共享,減輕企業數據填報負擔。

      第二章 / 評價和認定
       
      第八條 優質中小企業評價和認定工作堅持政策引領、企業自愿、培育促進、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誰推薦、誰把關,誰審核、誰管理”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第九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并適時更新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附件1)、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附件2)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附件3)。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中的“特色化指標”,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產業狀況和中小企業發展實際設定并發布。

      第十條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登錄培育平臺參與自評,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組織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第十一條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由創新型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第十二條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抽查,初審通過的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被推薦企業進行審核、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組織開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工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要求,統籌做好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工作。

      第三章 / 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 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業重新登錄培育平臺進行自評,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含實地抽查)通過后,有效期延長三年。經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認定部門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第十四條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臺更新企業信息。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第十五條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不再符合評價或認定標準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核實后取消公告或認定;不再符合認定標準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核實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消認定。對于未在3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第十六條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可針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相關信息真實性、準確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向相應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實名舉報,并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系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相應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向被舉報企業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或經核實確認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要求企業進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第四章 / 培育扶持
       
      第十八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針對本地區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建立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制定分層分類的專項扶持政策,加大服務力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斷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激發涌現一大批專精特新企業。

      第十九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發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統籌運用財稅、金融、技術、產業、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續支持優質中小企業發展,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著力構建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公益性服務協同促進的服務體系,通過搭建創新成果對接、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創新創業大賽、供需對接等平臺,匯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通過普惠服務與精準服務相結合,著力提升服務的廣度、深度、精準度和響應速度,增強企業獲得感。

      第二十一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應加強指導和服務,促進中小企業提升公司治理、精細管理和合規管理水平,防范各類風險,推動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發揮優質中小企業示范作用。在評價、認定和服務過程中應注重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在宣傳報道、考察交流前,應征得企業同意。


      第五章 /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8月1日前已被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已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繼續有效。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年)到期后自動失效,復核時按本辦法執行。


      推進中的“廣東激光谷”項目,采取“一谷多園”模式,在深圳、東莞、中山、江門等地成為激光智能制造產業發展的有效載體,是發展廣東高端裝備制造業的核心及關鍵。截止目前,已引進海目星激光等一批優質激光企業,其中海目星已科創板首發過會。


      企業通過廣東激光谷產業平臺孵化,可享受各種資源服務(比如市場、政策、項目申報、企業融資等)。如果公司屬于初創型企業 ,考慮成本可以選擇來孵化器。如果是成熟型企業,考慮到市場前期開發人員和成本投入高效產出可選擇孵化器。在這里可通過本地化資源服務快速切入市場,占領市場先機。

      項目運營


      1) 以人為本
      孵化器運營管理將始終以客戶為中心,從入住企業需求考慮,盡可能提供全方位的解決方案,爭取客戶“足不出戶,輕松辦事”。
      2) 共享空間
      共享空間(如商務洽談室、路演、產品展廳、技術試驗區、咖啡休閑空間)全天候為入駐企業開放。
      3) 共享服務
      整合人力資源、金融資源、產業資源、科研資源為入駐企業提供多樣性的服務。盡力滿足入駐企業發展需求。


      服務特色


      1) 市場服務:


      運營方通過平臺擁有的政府、商會、行業協會資源,協助入駐企業對接本地產業市場。為本地制造企業在技術改造升級方面,提供產品、技術、咨詢等服務,構建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營商環境。


      2) 綜合服務:


      提供一站式服務,綜合服務項目涵蓋辦公、研發、創新、展示、工商注冊、金融財務服務、項目眾籌、項目路演、融資租賃、品牌及專利注冊申報、政策扶持、法律咨詢等。


      3) 推廣服務:


      優先享受平臺報紙、網絡、論壇及展會資源服務。例如:中國(深圳)激光與智能裝備、光電技術博覽會、江門智博會等展會資源。開展學術交流、沙龍活動、參觀考察等商務活動。網絡及新媒體信息發布、B2B電子商務運營解決方案服務。


      廣東激光谷孵化器,能將制造業相關的各類資源最大化集中,包括技術、產品、資金、服務、市場等,而且本身在一個或者多個方面占據絕對領先地位。它將與激光產業相關的創業者吸納到一起,集中孵化,并提供核心技術和產品支持,推動整個廣東制造產業的升級。我們將會以企業的市場與服務為切入點,通過整合營銷服務等資源優勢,系統性降低企業風險及試錯成本,志于為深圳、東莞、佛山等地優秀激光企業提供開拓區域市場與服務平臺,一起推動本地制造業產業升級!

      廣東激光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國領先的產業園區孵化及綜合服務平臺。以“新興產業+園區服務”的運營模式,以產業資源導入與產業發展服務為核心競爭力,全力賦能優秀企業與企業家,致力于打造集產學研、產業鏈、投資孵化、運營服務于一體的產城融合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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